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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涌五金产业人才网
2024-08-07
10351



《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市政府每两年公布一次。我局根据本市物价水平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5元。

(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内:西至西塔路,南至四环线〈含江南山水新城〉,东至金温铁路,北至北三环线和其它市政府确定需要参照此政策改造的村〈社区〉)

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

(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外)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1.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

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7元增加搬家费。

2.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850元。

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240元。

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补偿标准:城区居民住宅的多层、高层1500元/户,城市(区)居民住宅的排屋、别墅3500元/户。

(2)电话、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

(3)数字电视补偿费:每户补偿150元。

(4)空调移机补偿费:每台补偿5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5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00元。

(6)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邵鹏

联系电话:0579-8711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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