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要求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二)考试
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试形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过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通知参加下一环节相关事宜。请报名者自行关注龙泉市政府网上关于本次考试信息,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组织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等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四、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市场化用工合同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后工资待遇参照国有企业用工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招聘企业审查确定。对报考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企业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企业。
(三)本次招聘在中共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四)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录龙泉市政府网(中国龙泉http://www.longquan.gov.cn/)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