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精神,我市2023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永康市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永康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计划和方式
我市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农学1名、植物保护1名、园艺1名、动物医学2名、农林经济管理1名)6名。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开展,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永康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的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永康人才网(https://www.zjykrc.com/)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农林经济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农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植物保护 | ||
园艺 | ||
动物医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六、学习费用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其余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我市相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并严格按签订的就业协议执行。
八、注意事项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日夜畅通。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永康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79-87140266);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